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全国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禁止学生带手机进课堂、学校要开齐开全体育课程,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9 月 27 日,省教育厅召开《山东省学生健康促进条例》的媒体座谈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如何呵护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怎么办?"" 学生上体育课出现意外伤害,家长‘校闹’怎么办?"…… 等等这些,以前都是令校长、老师们特别头疼、棘手的问题,如今在山东正迎刃而解。
《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副主任孙伟表示,英国等欧美国家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都有立法,规定 2 岁以下儿童避免接触任何电子产品,2 岁以后每次使用电子产品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累计次数每天不超过 3 次。这次山东通过立法形式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同时增加户外体育运动时间,为近视眼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切实有效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
学校也规定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但缺乏法律依据做支撑,一旦有个别学生或家长提出质疑,学校也无计可施。现在有了《条例》做依据,学校执行起来就有力度了。
《条例》第十条 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任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家长或者学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任务 ……" 《条例》对中小学体育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我省中小学体育老师缺口将近 7000 人,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葛书林表示,并不是体育教育培养的人才不够,主要问题还是编制问题,一些中小学招体育老师是没有编制的。另外,葛书林建议学校应当将专职体育教师承担的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计入其教学工作量。期待《条例》早日落地,中小学能够真正配齐配足体育老师,开启开全体育课程。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中小学生就餐问题将在学校解决,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
《条例》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食堂,配齐相关设备。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将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
确实没有条件建设食堂并且有就餐需求的学校,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初公开课程设置,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和作息习惯,保障学生营养均衡、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促进其健康成长。